question-icon 自己认罪了还有同案犯的指认是否可以定罪?

我在一件案子里自己已经认罪了,而且还有同案犯对我的指认。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就一定会被定罪,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判定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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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仅有自己认罪以及同案犯的指认并不必然就可以定罪。 首先,我们要明白“证据确实、充分”这个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也就是说,要给一个人定罪,需要有足够的、真实有效的证据,并且这些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排除其他可能性。 自己认罪,也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它属于证据的一种。同案犯的指认,在法律上可以看作证人证言。但是,这两种证据都具有一定的主观性。犯罪嫌疑人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做出虚假的认罪,比如受到威胁、诱导或者为了保护他人等。同案犯也可能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而做出不真实的指认。 所以,司法机关不会仅仅依据这两种证据来定罪。他们会对所有的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和判断。除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同案犯的指认外,还会收集其他相关证据,如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来相互印证。只有当所有的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能够排除合理怀疑地证明犯罪事实时,才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 总之,自己认罪和同案犯指认是重要的证据,但不是定罪的唯一依据,还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满足证据确实、充分的条件才能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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