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认罪能否认定为自首?
我之前做了点错事,被警方调查了。我承认了自己做的事,但对一些行为的性质不太认同,就是觉得不算犯罪那种。现在就想知道,我这种不认罪但承认做了那些事的情况,能不能被认定为自首啊?心里一直没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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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简单来说,自首有两种情形,一种是主动投案并如实说清自己的犯罪行为,另一种是已经被采取措施后交代司法机关不知道的其他犯罪行为。 对于不认罪能否认定自首,要分情况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这里强调的是如实交代主要犯罪事实。如果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仅仅是对行为性质进行辩解,不影响自首的认定。也就是说,只要把自己干的事儿实实在在地说了,只是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这种不认罪是不影响自首认定的。 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虽然投案,但对于关键的犯罪事实进行隐瞒或者虚假陈述,那就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自然也就不能认定为自首。比如一个人去投案了,但在盗窃金额、参与程度等关键事实上撒谎,这就不符合自首的条件了。所以,不认罪不一定就不能认定自首,关键得看是否如实交代了主要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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