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警察电话通知后到案,算自首吗?

我之前可能涉及一些不太明确的事儿,最近警察打电话通知我到案。我心里很慌,也不清楚这到底怎么算。就想知道这种警察电话通知后我去了的情况,能不能算是自首啊?要是算自首,在后续处理上是不是能宽松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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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咱们来了解一下自首的基本概念。自首呢,简单说就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就明确规定了,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还可以免除处罚。 接下来分析警察电话通知后到案这种情况。电话通知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强制措施是拘传、拘留、逮捕、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 。被电话通知时,人还没有被司法机关实际控制,还有选择去或者不去的自由。 从法律原理和司法实践来看,如果接到警察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有可能被认定为自首的。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些指导案例中也有类似认定,比如在某些案例中,被告人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到案,均如实供述事实,就被认定为自首。这是因为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具有归案的自动性和主动性,主动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控制之下,符合自首中“自动投案”的本质特征。 不过,如果到案后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比如隐瞒关键事实、歪曲事情经过等,那就不能认定为自首了。总之,警察电话通知后到案,同时满足自动到案和如实供述两个条件,才会被认定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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