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被治安传唤是否还属于自首?
我之前因为一些可能涉及治安问题的事被传唤了,心里一直很忐忑。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要是我如实交代问题,还算不算自首。想了解一下在被治安传唤后,到底符不符合自首的条件,自首认定这块有什么具体要求和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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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已经被治安传唤通常不能直接认定为自首,但存在特殊情况。首先来解释一下自首这个法律概念,简单讲,自首就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干的坏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如果被治安传唤后,只是交代了公安机关已经掌握的违法事实,那通常不能算自首。但要是在传唤过程中,交代了司法机关之前根本不知道的其他案件情况,那就属于投案自首。因为这种情况下,满足了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这一条件。比如,公安机关因为某起打架事件传唤你,你在被传唤过程中,又主动交代了自己之前一起盗窃行为,而这起盗窃公安机关之前并不知晓,那关于盗窃行为就可认定为自首。总之,被治安传唤后是否属于自首,关键看交代的违法犯罪事实是否是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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