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自首和认罪认罚可以叠加吗?

我涉及了一起案件,目前考虑是否要去自首。同时也了解到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我想知道如果我既自首又认罪认罚,这两个情节能不能叠加处理,会不会获得更大幅度的从宽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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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和认罪认罚是可以叠加的。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这两个概念。 自首,简单来说就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比如张三犯了罪,主动跑到公安机关,把自己做的坏事一五一十地交代清楚,这就属于自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认罪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比如李四在被司法机关讯问时,不仅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还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自首和认罪认罚这两个情节叠加时的具体从宽幅度,但在司法实践中,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具备自首和认罪认罚情节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给予更大幅度的从宽处理。因为自首体现了犯罪嫌疑人主动承担责任的态度,而认罪认罚则反映了其对犯罪行为的悔悟和对司法程序的配合,这两个情节都有利于司法机关及时侦破案件、节约司法资源,所以通常会在量刑时得到更有利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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