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种植毒品在收获前自行铲除会被认定为什么罪?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非法种植毒品方面的法律问题。我在一处偏僻地方发现有人种了疑似毒品原植物的东西,后来听说种的人在收获前自己都铲除了。我就挺好奇这种在收获前自行铲除的情况,在法律上到底怎么认定,会不会被定罪处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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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行铲除的,一般情况下可以免除处罚,不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首先,咱们来说说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这个概念。它是指明知是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并且达到一定数量标准,或者有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抗拒铲除等情形的行为 。 《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存在以下情形,会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并受到相应处罚: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抗拒铲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要是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不过呢,如果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依据法律规定可以免除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对于主动纠错行为的一种宽容态度。 另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即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但如果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相关概念: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指明知是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行为。 毒品原植物:主要是指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成苗或者幼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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