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四个构成条件是什么

最近对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比较关注,自己不是很懂法律这一块。想具体了解下构成这个罪需要满足哪四个条件,要是不小心持有了少量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会不会就构成这个罪,希望能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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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四个构成条件如下: 首先是客体要件。这一罪名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国家一直严厉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还出台了不少法规、法令和通知。像1978年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管理条例》就规定,私自种植罂粟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严肃处理。而且本罪的对象必须是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通俗来讲,就是这些种子或幼苗是能存活的,如果是已经灭活的,那么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它们就不构成这个罪。毒品原植物就是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海洛因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植物。 其次是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并且数量较大的行为。这里的非法买卖,就是用金钱或者实物作价,非法去购买或者出售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非法运输指的是没有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去运输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不管是国内运输,还是在国境、边境非法输入输出都算;非法携带、持有就是违反国家规定,没有合法的权利却占有、携带、藏有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而且一定要数量较大才符合这一要件。 然后是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能构成本罪。也就是说,不是特定的某些人才会构成此罪,一般的人在符合条件时都可能触犯。 最后是主观要件。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如果是因为过失而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是不构成这个罪的。比如不小心误拿了别人带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的物品,自己并不知情,这种情况就不属于故意持有,不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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