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被辞退可以告交社保的人吗?
我现在怀孕了,结果被公司辞退。公司一直是让一个人帮忙交社保的,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去告那个帮忙交社保的人,来维护自己权益,不知道法律上支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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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孕期被辞退是否可以告交社保的人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几个关键方面来分析。首先,孕期被辞退涉及到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处于特殊生理时期的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她们不会因为怀孕而失去工作。当女职工遭遇孕期被辞退的情况时,这显然是用人单位违反了法律规定,女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接下来看交社保的人这一角色。交社保通常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这里明确了用人单位在社保缴纳方面的主体责任。而帮忙交社保的人,一般只是履行用人单位交办的事务性工作,属于职务行为。通常情况下,他们并非责任的承担主体。 一般来说,在孕期被辞退的情形下,女职工应该以用人单位为对象主张自己的权利。女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不愿意恢复劳动关系,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所以,通常不应该去告交社保的人,而应聚焦于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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