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缓刑考验期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我被判处了缓刑,但是不太清楚缓刑考验期到底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是从判决下达那天,还是从我实际开始执行那天呢?我担心弄错时间会影响我的缓刑执行,想了解一下准确的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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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缓刑考验期的起始计算时间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缓刑考验期,简单来说,缓刑考验期就是在一定期限内,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如果在这个期限内遵守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这里的“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 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抗诉,那么在法定的上诉、抗诉期满后,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缓刑考验期就从期满之日起开始计算。要是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经过二审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宣告之日就是判决确定之日,缓刑考验期就从二审判决宣告之日起开始计算。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只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才具有强制执行力和确定性,以此作为缓刑考验期的起算点,能够保证法律程序的严谨性和公正性,也便于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进行有效的考察和监督。所以,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定要明确自己缓刑考验期的起始时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因违反规定而导致缓刑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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