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判缓刑刑期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我被法院判了缓刑,但是不太清楚这个缓刑的刑期是从啥时候开始算。是从判决那天开始,还是从进看守所开始,又或者是从其他时间起算呢?我想搞明白这个,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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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缓刑,简单来说,就是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遵守相关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关于判缓刑刑期从何时算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这里的“判决确定之日”,指的是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 为什么要从判决确定之日起算呢?这是因为在判决确定之前,被告人可能处于被羁押的状态,但此时判决还未最终确定,刑罚的具体执行方式和期限也未明确。只有当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缓刑考验期才能够准确地开始计算。 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那么在法定的上诉、抗诉期满后,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缓刑考验期从此时开始计算。要是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经过二审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宣告之日即为判决确定之日,缓刑考验期从二审判决宣告之日起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在判决确定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是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的。因为缓刑本身并非实际执行刑罚,而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与实际羁押的性质不同。所以,先行羁押的时间不能用来缩短缓刑考验期。综上所述,判缓刑的刑期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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