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刑期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我前段时间发生了交通肇事,现在法院已经判了刑。我想知道这个刑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是从我被抓那天,还是法院判决那天,还是其他时间呢?我不太清楚,怕影响后续的服刑安排,所以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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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刑期的起算时间需要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这是什么意思呢?简单来说,判决执行之日就是犯罪分子实际开始在监管场所服刑的日期。而先行羁押是指在法院判决之前,犯罪嫌疑人因为该交通肇事案件被采取了拘留、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举个例子,如果张三因为交通肇事被公安机关拘留了30天,之后法院判决他有期徒刑一年。那么这被拘留的30天就可以折抵刑期,他实际需要服刑的时间就会相应减少30天。并且刑期是从他被送到监狱等执行场所开始服刑的那一天起算。 此外,如果在判决前犯罪嫌疑人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所以,交通肇事案件中涉及的刑期起算要综合考虑判决执行、先行羁押以及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多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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