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缓刑从哪天开始计算?
我之前被取保候审了,现在法院判了缓刑。我不太清楚这个缓刑的起始时间是怎么算的,是从取保候审那天开始,还是从法院判决那天,或者是其他时间呢?想了解下具体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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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缓刑的概念。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这些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这里的“判决确定之日”,指的是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是一审判决,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上诉、抗诉期满后,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是二审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而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并不等同于刑罚的执行,所以缓刑的起始时间不是从取保候审之日开始计算。比如张三因犯罪被取保候审,之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若张三和检察院都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上诉或抗诉,那么上诉、抗诉期满后,该判决就确定了,缓刑考验期从此时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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