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缓刑从什么时候算起?
我被法院判了缓刑,但是不太清楚这个缓刑的起始时间是怎么算的。是从判决宣告日开始,还是从其他时间开始呢?我想弄明白这个时间的计算方式,怕影响后续的缓刑执行,所以想问问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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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指的是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给犯罪的人一个考验期,在这个考验期内如果遵守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关于判刑缓刑从什么时候算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这里的“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 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提出抗诉的,上诉、抗诉期满后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缓刑考验期就从这个时候开始计算。要是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经过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缓刑考验期。因为一审判决在上诉、抗诉期间并不生效,只有在经过法定程序,判决确定下来了,才能开始计算缓刑考验期。所以,准确确定判决确定之日,对于缓刑考验期的计算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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