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一年缓刑一年的缓刑是怎么算的?
我被法院判了一年缓刑一年,但是不太清楚这个缓刑时间到底是怎么算的。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时,中间有什么需要注意的时间节点吗?万一在这个期间犯点小错,会不会重新算时间或者直接收监呢?想了解下具体的计算方式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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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一年缓刑一年,通俗来讲,就是法院虽然判处了一年的有期徒刑,但并不立即执行,而是给予一年的缓刑考验期。在这一年的缓刑考验期内,如果遵守相关规定,原判的一年有期徒刑就不再执行。 下面详细说说缓刑考验期的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指的是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那么上诉、抗诉期满后,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缓刑考验期从这时开始计算。要是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经过二审维持原判的,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缓刑考验期。 在缓刑考验期内,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要遵守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需要遵守以下几点: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要是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规定,就可能面临严重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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