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由谁来办理?
我最近租了套房子,房东说让我去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可我觉得应该是房东去办。我不太清楚到底该谁来办理房屋租赁合同,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有没有明确要求必须由哪一方来办理呢?
展开


在房屋租赁关系中,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由谁来办理,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必须由某一方办理,通常是由双方协商确定。 从实际情况来看,双方都可以参与合同的办理过程。如果承租人更熟悉相关流程和当地要求,可能由承租人来负责起草、签订及备案租赁合同。例如,承租人可能因为工作需要,需要尽快办理好租赁合同用于申请居住证等事项,此时由承租人办理会更有效率。 而房东作为房屋的所有者,对房屋的相关情况更为了解,由其办理也较为合适。比如房东在当地生活时间长,熟悉房屋租赁备案的具体地点和手续。 不过,如果涉及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所以在进行登记备案这个环节,双方都有配合的义务,具体由谁去办理可协商决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