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应该由谁办理?
我准备租一套房子,房东说让我去办理租赁合同,可我觉得这应该房东来弄。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租赁合同到底该由谁来办理,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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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对于租赁合同具体由谁办理并没有绝对统一的硬性规定,通常取决于租赁双方的协商结果。 从一般的交易习惯来讲,在房屋租赁等常见租赁场景中,谁有更迫切的需求来办理租赁合同,谁就可能承担办理的责任。比如租客需要用租赁合同办理居住证、申请租房补贴等相关事项,那么租客就有较强的动力去办理租赁合同。而如果是房东需要通过租赁合同来进行房屋租赁备案以符合当地管理要求或者为了纳税等事宜,那房东办理的可能性就较大。 虽然法律没有强制规定办理主体,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这意味着无论哪一方办理租赁合同,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将这些必要条款明确清晰地写入合同中,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如果因为办理租赁合同产生争议,双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来解决。比如合同中约定了由某一方办理,另一方不配合的话,违约方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在租赁关系中,建议双方在达成租赁意向时就明确租赁合同的办理责任,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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