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应该由谁来拟订?
我打算租个房子,但是不太清楚租赁合同该由谁来拟订。是房东拟订,还是我来拟订呢?拟订合同有没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我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避免之后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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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对于租赁合同由谁来拟订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也就是说,出租方和承租方都有权利拟订租赁合同。 从实践角度来看,很多时候是由出租方来拟订合同。这是因为出租方往往对租赁物的情况更为了解,比如房屋的产权状况、设施设备情况等。他们拟订合同可以更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要求和条件,例如租金的金额、支付方式、租赁期限、维修责任等内容。 当然,承租方也可以拟订租赁合同。如果承租方有一些特殊的需求,比如希望对房屋进行一定的装修改造,或者对租赁期间的某些事项有特殊的约定,由承租方拟订合同可以更好地保障自身的权益。 不过,无论哪一方拟订合同,都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同时,合同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合同中有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另一方可以与对方协商修改,协商不成的,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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