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定义?
我和配偶离婚后,发现好像有些财产在离婚时没处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算不算漏分夫妻共同财产,具体要怎么判断呢?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的界定标准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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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分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是指在离婚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而未被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漏分情况及相关分析: 首先,离婚协议遗漏。在离婚协议中未明确提及某些财产,这可能是由于夫妻双方在签订协议时疏忽大意,没有对所有的共同财产进行逐一列举和分配。例如,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一处房产,但在离婚协议中只对存款、车辆等财产进行了分割,而遗漏了该房产。 其次,财产价值或归属认定错误。在财产分割过程中,对某些财产的价值或归属认定出现错误,导致部分财产未被正确分割。比如,一方在婚姻期间创作的艺术作品,其市场价值在离婚时未被准确评估,或者对该作品的归属存在误解,没有将其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再者,一方隐瞒财产。在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瞒了部分共同财产。比如,一方在离婚前偷偷将自己名下的一部分存款转移到他人账户,而在离婚时未告知另一方,这种行为就可能导致该部分财产被漏分。 从法律依据来看,《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发现存在漏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漏分的财产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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