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没有分割财产以后还可以再分割吗?
我和配偶离婚时,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对财产进行分割。现在我想知道能不能再对这些财产进行分割,具体要通过什么方式分割,分割时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要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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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没有分割财产,之后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再分割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首先,若离婚时双方只是单纯地遗漏了部分财产未进行分割,那么双方可以协商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协商不一致,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其次,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在离婚后发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有上述行为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在婚姻关系结束后,财产尚未进行分割时,财产仍然处于双方的共同共有状态,双方均可作为所有权人主张权利。但如果双方复婚,该财产并不理所当然地弥合成为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以第二次结婚的时点为限成为结婚之前产生的财产权利,属于各自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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