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应该由谁起草?
我打算租套房子,现在纠结租赁合同该由谁来起草。是房东起草更合适,还是我这个租客来起草呢?我不太清楚其中的门道,也担心由某一方起草会对另一方不利,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看,到底该谁来起草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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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租赁关系中,房屋租赁合同由哪一方起草并没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出租方和承租方都可以起草。 从实际操作和常见情况来看,很多时候是由出租方来起草合同。因为出租方作为房屋的所有者,对房屋的具体情况更为了解,例如房屋的设施状况、使用限制等。而且出租方起草合同,往往会将自己的一些特殊要求和期望明确写入合同中,以保障自己的权益。比如,有的房东可能会在合同中规定租客不得养宠物、不得对房屋进行大规模改造等。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承租方不能起草合同。如果承租方对租赁事项有特定的要求,或者希望在合同中明确一些保障自身权益的条款,也可以主动起草合同。例如,租客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维修责任的具体分担方式,如果房屋内的设施在租赁期间出现损坏,是由房东负责维修还是租客自行维修后从租金中扣除相应费用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无论哪一方起草合同,都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该条款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同时,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都应该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公平合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对合同条款有疑问或者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修改和完善,也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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