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土地相关事务,涉及到划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我不太清楚这种性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能不能转让,担心贸然行动会违法。想了解下在我国法律规定里,划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到底可不可以转让啊,转让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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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转让的。 首先来说说什么是划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简单讲,就是政府把国有土地交给用地单位使用,用地单位不用交土地出让金,不过一般这类土地有特定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一是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是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是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是依照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所获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也提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 也就是说,划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非绝对不能转让,但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并且要满足规定条件,履行必要手续,这样转让行为才是合法有效的。如果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是会面临法律责任的,相关部门可能会没收非法收入并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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