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可以划拨抵押吗
我现在遇到个和土地有关的事,手里有块通过划拨取得的国有土地。最近资金周转不开,就想着能不能用这块土地的使用权抵押去贷款。但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种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到底可不可以抵押,想了解下具体的规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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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划拨抵押的。首先来解释下什么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而第四十五条明确,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是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是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是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是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也就是说,并非所有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都能抵押,只有满足上述法定条件,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履行规定的手续后,才可以进行抵押。而且在抵押过程中,抵押合同的内容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还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总之,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有严格的法律条件和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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