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性质出让和转让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打算参与土地相关的业务,不太清楚土地使用性质出让和转让到底有啥不一样。出让和转让在操作流程、适用范围这些方面是不是有很大差异啊?我想了解一下它们具体的区别,好让我在业务中能做出更合适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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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性质的出让和转让是土地市场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存在诸多区别。 土地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通俗来讲,就像是国家把土地的一段时间的‘使用权’卖给了企业或者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出让的主体一方是国家,另一方是土地使用者。出让的方式包括协议、招标、拍卖等。 而土地转让则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这就好比已经拿到土地使用权的人,把自己手中的土地使用权又转手给了别人。土地转让的前提是土地使用者已经通过出让等方式获得了土地使用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一定条件,比如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等。 两者在主体上有明显不同,出让的主体是国家,转让的主体是土地使用者。在交易环节上,出让是土地的一级市场行为,而转让属于二级市场行为。另外,出让的年限一般是根据不同的土地用途确定的,而转让后的土地使用年限为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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