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离婚彩礼怎么判?
我现在处于哺乳期,和老公感情破裂打算离婚,但涉及到彩礼问题不知道怎么处理。当初结婚时他家给了彩礼,现在离婚这彩礼会怎么判呢?我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哺乳期离婚时彩礼判定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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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哺乳期离婚时彩礼的判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首先,我们要明白彩礼在法律上一般被视为附条件的赠与,这个条件通常就是双方结婚并共同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哺乳期离婚的情况下,如果符合上述情形,那么彩礼可能会被判决返还。例如,如果因为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男方家庭生活陷入困境,难以维持当地最基本生活水平,在离婚时男方请求返还彩礼,法院可能会支持。 然而,如果不符合上述法定情形,比如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一般情况下彩礼是不需要返还的。而且在哺乳期,法律对于女方是有一定保护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所以,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双方结婚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子女、彩礼的使用情况等,来做出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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