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哺乳期离婚孩子给女方是否有赔偿?

我现在处于哺乳期,和丈夫感情不和打算离婚,孩子我想自己抚养。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要求男方给我赔偿啊?我就是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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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哺乳期离婚,孩子给女方,一般情况下没有专门针对女方处于哺乳期的赔偿。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也就是说,只有当男方存在这些法定过错情形时,作为无过错方的女方,在离婚时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若女方在婚姻中存在这些负担较多义务的情况,可以据此要求补偿。 还有,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根据相关规定,具有稳定收入的男方,抚养费可按其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之间的比例支付 。如遇特殊情况,抚养费的金额可予以适度上调或下调。 总之,哺乳期离婚孩子给女方,女方能否获得赔偿或补偿,要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相关概念: 损害赔偿:是指因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过错方应给予对方的经济赔偿。 补偿:这里指在婚姻关系中,一方因特定付出而在离婚时从另一方获得的经济上的弥补。 抚养费: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给抚养子女一方,用于子女生活、教育等必要开销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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