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哺乳期的孩子在什么情况下才会判给男方?

我和妻子正在闹离婚,孩子还在哺乳期,我特别希望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想知道在什么样的具体情形下,法院会把哺乳期的孩子判给我,是有什么法律标准吗?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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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关于哺乳期孩子抚养权归属有明确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指出,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哺乳期的孩子也可能判给男方。 首先,如果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比如母亲患有严重的肺结核、艾滋病等,这种环境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男方请求直接抚养的话,法院可能会支持。 其次,要是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比如母亲对孩子不管不顾,不照顾孩子日常生活、不提供必要生活保障等,这种情况下法院也会考虑将孩子判给男方。 另外,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法院也会综合判断,若判给男方更有利于孩子成长,也会做出相应判决。比如母亲因工作原因需长期出国,无法亲自照顾孩子。 总之,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核心原则是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相关概念: 哺乳期:在法律规定中,一般以2周岁为哺乳期界限,2周岁以下的子女处于哺乳期。 抚养义务:指父母对子女在生活上的照顾养育以及思想、品德、学业等方面的培养和帮助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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