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内的子女抚养权究竟该怎么确定呢?
我现在正面临离婚的情况,孩子还在哺乳期。我很关心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不知道法律上对于哺乳期内子女抚养权是怎么规定的,在什么情况下抚养权可能会有变化,想了解清楚具体的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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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内子女抚养权的确定,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一般原则是归女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主要是考虑到哺乳期内的子女通常更需要母亲的照料和哺育,母亲的照顾对孩子的成长和发育更为有利。 其次,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时,抚养权可能会归男方。比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下,孩子跟随母亲生活可能会影响其健康成长,所以抚养权可能判给父亲;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且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此时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抚养权也可能判给父亲;还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例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抚养权也有可能判给父亲。 另外,如果父母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且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也是会予以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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