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离婚法院不判离该怎么办?


当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不判离时,这可能会让很多当事人感到困惑和无奈,但其实法律为后续的处理提供了相应的途径。 首先,我们要理解为什么法院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可能不判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主要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在第一次起诉时,若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通常会给双方一个和好的机会,所以往往不会轻易判决离婚。 如果第一次离婚法院不判离,当事人可以在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之后再次起诉离婚。这是因为法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在这六个月内,如果没有出现新的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和理由,再次起诉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而再次起诉离婚时,法院会更加谨慎地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真的已经破裂。经过第一次诉讼和这六个月的时间,可能会出现一些新的情况,比如双方分居时间进一步延长、矛盾进一步激化等,这些都可以作为新的证据提交给法院。如果在第二次起诉时,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 除了再次起诉离婚这种方式外,在第一次判决不离婚之后,双方也可以尝试自行协商或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如果能够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比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那么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这样既可以节省时间和精力,也能避免再次经历诉讼的繁琐过程。 此外,在等待再次起诉的这六个月时间里,当事人要注意收集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例如,双方分居的证明、对方存在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恶习的证据等。这些证据对于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法院判决离婚具有重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