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开庭第一次不判离婚,第二次能判离吗?


在法律上,离婚开庭第一次不判离,第二次起诉时并不必然会判决离婚,但第二次起诉离婚判离的可能性通常会比较大。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通常会判决不准离婚。而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如果双方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时,法院一般会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这是因为法律规定的“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是一种较为明确的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不过,如果不存在上述分居满一年等符合法定判离的情形,法院依然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法院会审查双方提供的证据,看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比如是否存在家庭暴力、重婚等行为。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破裂,即使是第二次起诉离婚时不存在分居满一年的情况,法院也可能会判决离婚;反之,如果证据不足,法院还是可能不会判决离婚。 所以,第二次起诉离婚是否能判离,关键还是看是否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判离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