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二次起诉就不会判离婚吗
我之前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没判离。现在准备二次起诉,心里很忐忑,不知道这次法院到底会不会判离。想了解二次起诉离婚在哪些情况下会判离,哪些情况又不会判离,希望能提前有个底,心里也踏实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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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二次起诉并不意味着一定不会判离婚,也不是必然会判离婚,法院判决的关键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首先,来解释一下“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个法律概念。简单说,就是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修复和好的可能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二次起诉离婚时,如果原告能提供新的有力证据,比如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经审理和调解无效后,大概率会判决离婚。例如,第一次起诉后,双方又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一年,这种情况下二次起诉,法院应当准予离婚。但要是二次起诉时,依然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经审查和调解后,认为夫妻感情还有挽回余地,那么就可能依然判决不准离婚 。总之,二次起诉离婚判离与否,要依据具体案件情况,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核心标准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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