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个人所得税附加子女教育费应选择什么申报方式?

我家有孩子在接受教育,想申报个人所得税附加子女教育费扣除,但不知道该选哪种申报方式。是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还是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呢?这两种方式有啥区别,哪种更适合我,不太清楚,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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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附加子女教育费的申报方式主要有两种,分别是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这两种申报方式。 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指的是由您所在的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帮您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简单来说,就是单位在计算您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时,会直接把子女教育费等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从您的收入中扣除,然后再计算要交多少税。这样您每个月实际拿到手的工资可能就会多一些。这种申报方式的好处是能及时享受扣除优惠,不用等到年底。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信息。 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则是您自己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也就是说,您先按照正常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等一年结束后,再把全年的子女教育费等专项附加扣除金额汇总起来,向税务机关申报,税务机关会根据您的申报情况进行退税。这种方式适合那些不太想让单位知道自己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人,或者是有多处收入、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选择哪种申报方式,主要看您的个人情况。如果您希望每个月都能及时享受扣除优惠,并且不介意单位掌握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那么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比较合适;如果您不想让单位知道您的这些信息,或者您有多处收入等情况,那么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可能更适合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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