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二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就能离吗

我之前第一次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是没判离。现在打算再次起诉,心里很忐忑,不知道这次法院到底会不会判离。想了解二次起诉离婚的话,法院判决离婚的把握到底有多大,是肯定能离还是依然存在不判离的可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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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二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不一定能离。 首先要知道,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核心依据是夫妻之间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或者一方是否有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而不是起诉的次数。这就好比判断两个人是否真的过不下去了,得看他们之间实际的感情状况和有没有一些法律规定必须离婚的情况,跟起诉了几次没多大直接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具体来说,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也就是说,二次起诉离婚时,如果能拿出充分证据证明存在上述这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经过法院调解也没办法和好,那么法院大概率会判决离婚。但要是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法院依然可能判决不准离婚。 另外还有个时间限制需要注意,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相关概念: 法定离婚事由:就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出现这些情况时,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像刚才提到的重婚、家暴、分居满两年等情况都属于法定离婚事由。 调解无效: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会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要是经过各种调解方式,夫妻双方还是没办法达成一致意见、不想继续过下去了,就属于调解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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