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退保证金的流程是什么?


取保候审退保证金的流程如下: 首先,前提条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这种情况下,在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就可以凭相关材料去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具体流程方面,当出现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案件终结(比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书》《裁定书》等能够证明案件已经结束的法律文书) 、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这些情况,并且确认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规时: 第一步,由被告人或者他们的亲属向执行机关提交书面的退还保证金申请。执行机关会对申请进行审查,查看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步,如果经审查判定并无违法事件发生,执行机关将做出允许退还保证金的决议,同时通知财务部门着手办理退款手续。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第三步,公安机关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同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责令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最后,当事人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不过,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的,已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没收,区别情形,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相关概念: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保证金: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规定而交纳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