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破产受理之日?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经济纠纷问题,涉及到一家可能要破产的公司。对‘破产受理之日’这个概念不太清楚,想了解它具体是怎么定义的,这一天会对相关事务产生哪些影响,在法律上有什么特殊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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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受理之日指的是法院正式受理破产申请的日期。从这天起,破产程序就正式启动啦。 简单来说,这就好比一个开关,一旦法院按下了这个‘开关’,也就是受理了破产申请,一系列和破产相关的事情就开始有序推进了。比如说,法院会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和管理,防止财产被不当处理或者流失,就像是给财产上了一把保护锁;同时呢,管理人会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展开调查和清理,弄清楚债务人到底有多少资产、欠了多少债,然后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了相关内容。破产受理之日标志着债务人的经济状况和法律地位有了重大改变。之前债务人是正常经营的主体,从这一天开始,就变成可能被宣告破产的对象了。这之后,债权人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不然可能就没办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啦。而且债务人的相关利益方,也要按照破产程序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配合各项工作。 另外,关于破产申请的受理时间也有明确规定。如果是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要是对申请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法院提出。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了这种情况,法院一般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要是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裁定受理期限,经过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总之,破产受理之日在整个破产程序中非常关键,涉及到众多权利和义务的开始与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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