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破产受理之日?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公司相关事务时,经常看到‘破产受理之日’这个词,不太明白它具体指的是什么。想详细了解一下这个日期是怎么确定的,它都有哪些重要意义,以及从这天开始会有哪些事情发生,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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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受理之日指的是法院正式受理破产申请的日期。从这一天开始,破产程序就正式启动啦。 简单来说,就好比一场关于公司命运走向的‘大行动’在这一天拉开帷幕。打个比方,一个公司经营不善,面临很多债务还不上,这时候就可能有人提出破产申请,当法院同意受理这个申请的那天,就是破产受理之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破产受理之日有着重要意义。首先,法院会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和管理,这就像是给债务人的财产上了一把‘安全锁’,防止财产被不当处理或者流失。同时,管理人会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展开调查和清理,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等,弄清楚公司到底有多少资产、欠了多少债。其次,它标志着债务人的经济状况和法律地位发生重大改变,从正常经营的主体变成了可能被宣告破产的对象。在这之后,债权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只有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债务人的相关利益方也得按照破产程序的要求履行相应义务并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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