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破产债权申报?
我听说了破产债权申报这个词,不太明白具体是什么意思。我自己虽然没有遇到相关情况,但对这方面知识挺好奇的,想了解一下破产债权申报到底是怎么回事,它涉及哪些方面内容,在什么情况下会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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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申报是指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权人在法律规定或法院指定期限内主张并证明其债权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当一个企业可能要破产了,那些对这个企业有债权的人,需要在规定时间里,向特定的对象说明自己有多少债权等情况。 这里的特定对象,在我国通常是向法院申报 。申报不是行使债权请求权,不申报债权也不意味着就放弃债权了。而且,这是民事债权转化为破产债权的一个程序性条件,破产债权除了原本的实体请求权,还包含像异议权、表决权、破产财产分配权等重要的程序性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申报定有期限,以通知书形式送达的已知债权人申报期为收到通知后1个月,以公告形式送达的债权人申报期为公告之日起3个月。要是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在中国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另外,不是所有债权都能申报,一般要满足这些要求: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相关概念: 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 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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