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的范围包括哪些?


破产债权指的是基于破产程序开始前的原因产生、可由破产财产公平受偿的财产请求权。通俗来讲,就是在企业破产前就存在的,并且可以通过破产程序从破产企业的财产中得到公平偿还的债权。 我国法律规定,破产债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首先是普通破产债权。 一是破产宣告前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能对担保物变卖优先受偿,所以不算破产债权;而与之相对的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就应列入破产债权。比如甲借给乙公司钱,没有任何财产担保,那这笔债权就可能属于破产债权。 二是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有时债权人会因为各种原因放弃优先受偿权,这种情况下该担保债权就纳入破产债权范围,和无担保的破产债权一样按破产程序等比例受偿。 三是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债权人对担保物优先受偿后,担保不足或变卖担保财产后仍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可成为破产债权。 四是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设定保证的债权,若债务企业破产不能清偿,债权人可向保证人请求清偿,保证人代破产企业清偿债务后享有的代位求偿权,属于破产债权。 五是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产生的债权。这是为了维护票据作为无因证券的地位,保障付款人或承兑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是或然债权。破产债权可以是或然债权,最典型的就是债务人为保证人的,在破产宣告前已经被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承担的保证责任属破产债权。我国仅承认已得到债权额确认的或然债权属于破产债权,也就是变成现实债权后才属于破产财产。此外,涉及长期租约,承租人破产导致租约提前终止,出租人租金的损失也可能属于或然债权,但需要法院估算损失额。 相关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相关概念: 破产债权:基于破产程序开始前的原因产生、可由破产财产公平受偿的财产请求权。 或然债权: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债权。在破产领域,需满足一定条件才被认定为破产债权 。 代位求偿权:保证人代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享有的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