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益债权都包括哪些债务?
我最近在研究一些企业破产相关的事情,对共益债权这一块不太明白。想了解一下,到底哪些债务算是共益债权呢?是在企业破产过程中产生的特定债务吗?希望能详细了解共益债权包含的具体债务类型,好帮助我理解整个破产债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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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益债务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共益债务包含以下几种: 一是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比如,在破产程序开始前已成立但双方没履行完的合同,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后,为保证企业继续经营新签的双务合同。若债务人没履行而对方已全额履行,或者双方均未完全履行,就会产生共益债务;像重整程序中订立的双务合同也会产生共益债务。 二是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无因管理就是,虽没人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但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去进行管理或服务,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三是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不当得利简单说就是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获得利益方要返还利益。 四是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这是为了保障企业继续运营,支付员工相应报酬和社保费用等产生的债务。 五是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就是管理人或相关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给他人造成损害,所产生的赔偿债务。 六是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即债务人的财产造成他人损害,由此产生的赔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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