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属于别除权与债权申报?

我最近在研究企业破产相关的法律知识,对别除权和债权申报这块不太明白。想知道到底哪些情况算是别除权,哪些又属于债权申报呢?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这两个概念的具体范畴,以及它们在实际操作中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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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其债权设有物权担保或者享有特别优先权,在破产程序中就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如果在企业破产前,债权人的债权有相应的财产抵押、质押等担保形式,那么债权人对这个被担保的特定财产就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例如,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并以自己的一处房产做抵押,后来甲公司破产,乙银行基于这个房产抵押,对该房产就享有别除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别除权所针对的特定财产就来源于此。 债权申报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之后,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比如,丙公司破产了,它的债权人丁公司就需要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去申报自己对丙公司享有的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第四十九条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总之,别除权强调的是基于担保物权等对特定财产的优先受偿权利;债权申报则是债权人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向法院等相关机构主张自己债权的一个行为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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