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期限最短是多少时间?
我涉及到一个破产案件,作为债权人,我想知道具体的债权申报期限最短时长。因为担心错过申报时间,导致自己的债权无法得到保障,所以想了解清楚相关规定,以便能在规定时间内准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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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0日。 这里的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向管理人申报自己的债权。这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依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这个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开始计算,除了最短不得少于30日的规定外,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不过,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且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需由补充申报人承担。补充申报的债权人对其申报债权前已经进行完毕的各项破产活动,不得再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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