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可申报的债权需要满足什么要求?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和债权相关的事务,对可申报债权的要求不太清楚。想了解一下,在实际情况中,到底什么样的债权才能够进行申报呢?是从时间上、性质上,还是其他方面有规定?希望能详细了解满足可申报债权的具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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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可申报的债权需满足以下要求: 首先,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简单来说,就是这个请求权得是能要求对方给财产的。如果给付标的是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一般不能申报。不过,因为它们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是可以申报的债权。比如,合同约定对方提供劳务但没提供,由此给你造成损失而产生的赔偿请求,就能申报。 其次,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这里的债务人财产指的是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像信托财产或者按法律规定不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就不是这里说的债务人财产,以这些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不能申报。不管请求权指向的是债务人一般财产还是特定财产,都不影响申报资格,所以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都能申报。 再者,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也就是说债权得是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这个时间点之前就存在的。而且债权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按照破产法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 然后,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这意味着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能申报。在企业破产清算时,债务人财产最终归债权人,如果这时执行对债务人的财产性行政处罚,实际受罚的是债权人,既达不到处罚目的,还损害债权人权益。不过,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如果债务人因重整或和解继续存续,处罚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执行原来处罚决定。 最后,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如果债权本身不合法,比如是通过违法手段产生的,那肯定不能申报。 相关法律依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 。这些要求是为了确保债权申报的规范和公平,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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