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之间的管理费为什么不能扣除?
我开了两家企业,之前一直把一家企业的管理费拿到另一家扣除。最近听说企业之间的管理费不能扣除,不太明白是为什么。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为啥企业之间的管理费不能扣除呢,有啥依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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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税务处理中,企业之间的管理费通常是不能扣除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其中的原因以及相关法律依据。首先,我们要了解企业之间的管理费指的是什么。简单来说,它是一家企业向另一家企业提供管理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但在税务处理上,这种费用扣除会受到限制。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就属于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这一范畴。企业所得税的核心原则是,只有与企业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合理支出,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之间的管理费往往很难证明其与取得收入有直接的关联。例如,一家企业向另一家企业支付管理费,可能并非是为了直接获取收入,而是出于其他管理上的目的。而且,企业之间可能会通过不合理的管理费支付来转移利润,达到避税的目的。为了防止企业利用这种方式逃避纳税义务,税法明确规定企业之间的管理费不能扣除。这样规定也是为了维护税收公平和正常的税收秩序,确保企业按照实际经营情况依法纳税。所以,企业在进行税务处理时,不能将企业之间的管理费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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