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费用准予扣除的比例是多少?
我开了家小公司,在做财务核算时,不太清楚管理费用在企业所得税扣除方面的规定。想知道管理费用准予扣除的比例是怎么确定的,是所有管理费用都能按一个比例扣除,还是有不同情况区分呢?希望了解这方面的详细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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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用准予扣除比例在我国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中有明确说明,但不同类型的管理费用扣除比例和方式存在差异。 首先,一般情况下,企业发生的合理的管理费用,是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的。这里所说的“合理”,指的是费用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并且符合正常经营常规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不过,部分特殊的管理费用有特定的扣除标准。例如,业务招待费,它是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也就是说,企业需要先算出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再算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两者取较小的那个金额作为准予扣除的数额。 再如,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此外,还有职工教育经费等管理费用项目,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所以,企业在核算管理费用扣除时,要严格按照不同费用类型对应的法律规定来准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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