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搭便车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我在做生意的时候,发现同行有搭我便车的行为,就是利用我的品牌影响力来给自己谋利。我不太清楚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它算不算是不正当竞争呢?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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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正当竞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搭便车行为在法律上通常指的是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方式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从而不正当地获取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在很多情况下是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搭便车行为很可能就属于上述法律条文所列举的混淆行为。比如,一些商家会模仿知名品牌的包装、名称等,让消费者误以为是该知名品牌的产品,这就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并且损害了被模仿品牌的利益。 如果发现有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被侵害的经营者可以采取多种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可以与侵权方进行协商,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此外,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侵权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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