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使用别人商标是否算侵权?
我开了一家小店,在门头用了某个知名品牌的商标。我不确定这样做会不会构成侵权,想知道在法律上,门头用别人商标到底算不算侵权呢?这种情况的判定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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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门头使用别人商标是否构成侵权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白商标侵权的概念。商标侵权就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等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多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情形。其中包括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等情况。 如果门头使用的商标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是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并且商标本身相同或者近似,同时这种使用可能会让消费者产生混淆,误以为该店铺与商标注册人有特定联系,那么这种行为就很可能构成商标侵权。例如,别人注册了一个“美味蛋糕”的商标用于蛋糕店,而你在自己的蛋糕店门头也使用“美味蛋糕”,这就很可能构成侵权。 但是,如果使用的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在商品或服务类别上不相关,或者商标本身差异明显,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那么一般不构成侵权。比如,别人的商标用于服装类,而你在餐饮门头使用类似但不相同的标识,且消费者不会将两者混淆,那就通常不构成侵权。 总之,判定门头使用别人商标是否侵权,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商标法规定的侵权情形,主要看商品或服务类别、商标相似度以及是否会造成消费者混淆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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