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不予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我有个朋友醉驾了,我很担心他。想了解下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醉驾是可以不予立案的呢?是有一些特殊情节,还是符合什么标准?希望能弄清楚这些条件,也好让自己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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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醉驾是指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通常来说,醉酒的判定标准是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毫克/100毫升。一般情况下,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醉驾可能不予立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醉驾而言,如果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就可能不认为是犯罪而不予立案。比如,驾驶人只是刚启动车辆,还未驶出多远就被查获;或者是在车辆极少的偏远路段短距离驾驶;又或者是在深夜车辆行人都很少的情况下,在停车场内挪动车位等情况。不过,具体是否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需要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证据和情节来综合判断。另外,如果超过了追诉时效,也不会立案。危险驾驶罪的追诉时效是五年,如果超过五年才发现醉驾行为,通常就不再立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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