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门头就能构成侵权并起诉吗
我自己开了个小店,弄了个门头。最近有人说我这门头和他们的很像,涉嫌侵权,可我之前也不知道啊。我就想弄清楚,就光一个门头的事儿,对方就能告我侵权吗?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认定这种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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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仅一个门头是有可能构成侵权并被起诉的,但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什么是侵权呢?简单来说,就是一方的行为损害了另一方受法律保护的权益。在门头侵权方面,主要涉及到商标权、企业名称权等。 从商标权角度看,如果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都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比如,一家名为“可口可乐”的饮料店,其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若另一家店门头使用了与之相似的标识,让消费者误以为是同一家品牌,那就可能构成商标侵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上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从企业名称权方面讲,《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保护企业名称的唯一性和专用性。如果门头使用的名称与他人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造成公众混淆或误认,也可能构成侵权。 另外,个体工商户名称审核也有规定。《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指出,个体工商户决定使用名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准登记后方可使用,一户个体工商户只准使用一个名称。 不过,也不是所有相似的门头都构成侵权。如果有合法的在先使用、合理使用等情况,可能不被认定为侵权。比如,你在对方商标注册之前就已经在使用类似门头,且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那就有可能不构成侵权。总之,一个门头是否侵权,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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