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宪法第五次修正的内容是什么?


我国现行宪法的第五次修正发生在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次修正的内容丰富且意义重大。 在指导思想方面,将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这就好比给宪法注入了新的灵魂,让宪法能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为国家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科学发展观强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反映了当代中国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根据宪法的权威性和指导性,这样的修改使得国家的发展理念在根本大法中得到了体现。 在国家机构方面,增设了监察委员会的相关内容。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六节后增加一节,专门就监察委员会作出规定。这一举措是为了加强国家的监察体制改革,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监察委员会负责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立法精神,也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推动。 同时,宪法序言第十一自然段中‘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修改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增加‘和谐’二字,体现了我国民族关系的新发展和新要求,有助于促进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和共同繁荣。这也是根据我国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 此外,宪法还在其他一些方面进行了修正,如对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作出修改等。这些修改都是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出发,使宪法更加完善,更能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需要。宪法的每一次修正都是对国家发展的及时回应,保障了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