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宪法五次修改分别在什么时间?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随着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变化,宪法也需要与时俱进,进行适当的修改。在中国,宪法的修改是一件非常严肃且重要的事情,要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 自1982年现行宪法颁布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它进行过五次修改,每次修改都反映了不同时期国家发展的需求和人民的意志。第一次宪法修改是在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此次修改是在改革开放初期,为了适应当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需要,主要增加了对私营经济的规定,肯定了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同时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第二次修改是在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当时我国正处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关键时期,这次修改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入宪法,明确了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宪法保障。 第三次修改发生在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这一时期,我国在法治建设和经济制度等方面有了新的发展和要求。此次修改将邓小平理论载入宪法,确立了其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同时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依法治国上升为宪法原则。 第四次修改是在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此次修改增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完善了土地征收征用制度,增加了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等重要内容。 第五次修改是在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这次修改把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确立其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专门就监察委员会作出规定,为监察委员会履职尽责提供了宪法依据等。 这些宪法修正案反映了不同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使宪法更加完善,有力地推动和保障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有力地推动和加强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