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能否税前扣除?

我开了家企业,和另一家企业有业务往来,对方会向我们收取一定的管理费。我想知道,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这笔支付出去的管理费能不能进行税前扣除呢?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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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涉及到税前扣除的问题,往往会影响企业的实际税负。对于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能否税前扣除,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这里所说的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能扣除,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从法律角度看,企业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各自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企业之间支付管理费,可能会被用于不合理地转移利润,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影响国家税收收入。例如,一家盈利较多的企业向关联企业支付高额管理费,把利润转移出去,降低自身利润,达到少缴税的目的,这显然是不符合税收公平原则的。 不过,如果企业之间是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原则,提供了实际的服务并合理收费,这种情况下就不能简单认定为是单纯的管理费。比如一家企业聘请另一家企业提供专业的技术服务、咨询服务等,支付的费用如果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并且有合法有效的凭证,那么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税前扣除。但要注意的是,企业需要能够证明服务的真实性、合理性以及费用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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